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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帝请进 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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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帝请进 帮帮我

今年5月份的时候我帮朋友去担保借钱 当时借钱的人借给我朋友两万,写条子的时候借钱的人把我朋友以前借的条子给他,说都写在一起。于是条子上就有了三万三,我当时也没多想,就签字了。现在我朋友不还钱,借钱的人找到我,要我还钱。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帮朋友还钱了之后我朋友不把钱给我怎么办。我该如何挽回损失?
   请管理员大大手下留情,现在我不知道上哪去求助,请各位法律人士帮助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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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可以去鸭子的法务按摩室啊,他可是专业人士啊。

就在本版的推荐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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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学法律的,随便说一下,仅供参考。强烈建议咨询律师。
个人感觉,找到你朋友最重要。作为担保人,你朋友这个借款主体不承担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你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除非你能提供你朋友的有效信息,如怎么找到他,他有还款能力等。要不然,你就能够提供签借条时的特殊情况的依据(如你是被胁迫、被欺骗等),来证明借条无效。否则,你就在法律上存在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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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担保人
那么在你朋友没有还款能力时
你就要负责了
具体可以咨询:http://67.220.92.14/forum/viewth ... mp%3Bascdesc%3DDESC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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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都说完了啊,既然有专业人士还是找专业人士吧,顺便叨咕几句,毕竟咱也学过经济法。

看你的烦恼好像有两点,第一点是你的担保额实际上没那么大(也就是原有的2万应该不归你),这点就只能证明你的签名只对后面一条有效了,我感觉他们故意拿以前的借条给你就是有预谋的, 那么证明这点就比较难,由于我只学过法条,这种实际操作的事情还是求教专业人士吧。

第二点是你担心你替你朋友还了钱你朋友却不还你钱,这个倒是可以放心,不管你替他还了多少最后是可以找他去要的,至于拿什么做凭证,应该就是原来那张借条吧,或者做个债权转让之类的协议把那个原来持有借条的人的债权转让给你,同样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最后,如果别人找你要钱,你是得给的,不给他可以去告你(同样你代替还了钱之后你朋友不给钱也可以告你朋友),因为你是担保人而且签了字,至于金额,照你的说法还有争议,就看怎么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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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地是你这属于自然人之间借贷中的保证担保,那么首先你就要看你这种保证担保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在这张条子上如果写明“只有在你朋友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才由你履行保证责任”的内容,就属于一般保证,否则,就属于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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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你享有一项叫做“先诉抗辩权”的权利,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说白了,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没有先起诉你朋友的话,是不能要求你履行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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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你可以在履行完保证责任之后向你朋友追偿。
由于你说的情况也比较概括,不够具体,所以也没办法说的太细,建议你自己先看看《担保法》,尤其是其中的相关法条(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以及担保法解释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如果你觉得你朋友和那个债主有可能是故意串通让你签的这个东西,你可以重点研究一下第三十条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暂时能想到的就这么多,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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