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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警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 [打印本页]

作者: bilara    时间: 2009-6-1 09:38     标题: 湖北警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

专题:女服务员刺死官员
湖北警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
内容来源:新华网
[2009年5月31日 22:31]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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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结果出来了,鉴于此前种种,不出我所料。就算官员没死,只是受伤,也会判防卫过当,因为两人并没有弄伤她或者扒光她衣服。
这件事矛盾的纠结点就在于“女服务员刺死官员”。如果是“某女干部不畏强暴,刺死刺伤两流氓”,说不定还会受嘉奖。
民心是杆秤。相对于先知先觉的知识精英们,群众20年前没有一起走上街头,当权力影响到他们切身利益时,某些东西终于被触动了。国人是温和的,绝不会象“波士顿倒茶事件”般奋勇,所以某些人最多给此案“公正”的判决,而不是民众期望的判决。
邓玉娇最终将被判“防卫过当”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执行,我估计。

[ 本帖最后由 bilara 于 2009-6-1 09:40 编辑 ]
作者: 冒充版主    时间: 2009-6-1 09:47

这样的结果早就在意料之中,跟官员斗,老百姓永远是受害者!事情搞大了,才这样,大家试想一下如果此时没曝光,小邓还不是死的更惨!政府应该对一些黑暗势力下狠手了,比如小偷,以及抢劫等等!官员永远是这边倒台,那边再起,就像三鹿奶粉,据说被降职的官员调到其他地区任职了,而且官位还上升一级,简直无法理解!
作者: adidasadidas    时间: 2009-6-1 10:07

方位过当了,也是人都刺死了,现在需要像这样的人站出来敢于说不。缓刑两年,应该有机会的。
作者: 5122019    时间: 2009-6-1 10:36

防卫过当?
判决还算公道
中国的法制还是不是很健全
作者: Incester    时间: 2009-6-1 10:45

这些王八羔子,荒淫无道,官官相护,必遭灭亡!
作者: 神鞭    时间: 2009-6-1 11:03

一个姑娘面临强奸,一对三,防为怎么过当,否则被奸;简直就是社会倒退.
作者: gjrlygc    时间: 2009-6-1 11:10

法不容情,可邓玉娇案件如果没有被媒体追踪报道,那么女服务员会是什么下场?
作者: feijiqifei1    时间: 2009-6-1 11:17

中国自古如此,民不和官斗,民和官都有几个能有好下场的?哎!不说了!
作者: houhaibo213    时间: 2009-6-1 11:30

黄金规则说了,有黄金的人制定规则!
有黄金的人就是有钱人,有钱人制定规则,规则既然是有钱人制定的,只能是约束老百姓的,不能约束有钱人!
作者: faye0269    时间: 2009-6-1 11:32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没必要把什么事情都看作是什么什么要保护什么。弱者并不一定就是代表着正义。
作者: 281899599    时间: 2009-6-1 11:45

邓玉娇是“杀人犯”还是抗“日”英雄?
许许多多有着正义感的人们,在反对社会不正之风面前无能无力,或不敢挺身而出,却总是寄希望于邓玉娇之类的弱女子偶然爆发的“平民英雄”去打抱不平,劫富济贫,为自己出口气,邓玉娇是正当防卫,是抗“日”英雄。
作者: 金色上海滩    时间: 2009-6-1 11:51

防卫过当,当一个女人面临强暴的时候,她还有时间选择自己防卫的武器吗?那请警放方提示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什么东西来保护自己才算是正当防卫,难道用肥皂,洗头液瓶,依我之见,在当事人已经被侮辱,三名嫌疑人已经开始动手的前提下,有可能被轮奸的环境下,我看用什么武器来保护自己都不过当.试问,要是那三嫌疑人轮奸成功以后,警方又会对那三人定什么罪?难道一定要那女人在强奸进行是用刀才算是正当防卫吗?
作者: dzb001    时间: 2009-6-1 12:15

如今的社会,跟以前的社会又有什么区别啊?正是应了庄子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判断。历朝历代,处于社会底层的永远都是农民和工人(也就是古代的手工业者),而农民却又被每次的改朝换代所利用。而官商勾结,自从有商人出现就已经开始了,当年吕不韦就是看好赢异人的潜在价值,所以才买通看守,有了以后的财权双赢。这个社会,要么有钱,要么有权,没钱没权,只能受人欺负。谁生来就想做小姐,谁生来就想去做小偷劫匪?有钱有权的人,就可以占有更多的女人,更多的财物,更多的权势;没钱没靠山的老百姓就只能被人嫖,被人欺负,受人奴役还无处伸冤。腐败分子贪污几千万也只判一个无期徒刑,而盗窃几十万也是被判无期徒刑,哪怕只是走投无路抢劫到一分钱,没有三年五载的也别想出来。
还记得新凤霞写的《傻二哥》里,傻二哥说的吗:穷帮穷,富帮富,官面帮财主。现在终于熬到了新社会,熬出了头啊!
我想说的是,傻二哥像是《大话西游》里的紫霞仙子一样,只是猜中了开头,却没有猜中结尾。新凤霞的下场很悲惨吧?不知后来的傻二哥是否会后悔自己说的太早了?新凤霞是否也后悔自己的那篇文章写的太乐观了?通过邓玉娇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的社会依然存在,而且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长期存在。
作者: gdgzfallen    时间: 2009-6-1 13:33

20年前?中国20年前是没成,然后苏联成了,结果呢?
作者: lzm001    时间: 2009-6-1 13:43

老百姓永远是受害者。男有杨佳,女有邓玉娇。
作者: xylz19    时间: 2009-6-1 13:44

面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恶性犯罪时,有无限防卫的权利。这个案子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过当。不过在眼下的中国,这样已经不错了
作者: he12345678    时间: 2009-6-1 16:27

引用:
原帖由 xylz19 于 2009-6-1 13:44 发表
面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恶性犯罪时,有无限防卫的权利。这个案子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过当。
--最正确答案!
在目前,中国的法律对民众是一个样,对官员又是一个样,但是也不要总是说“没办法”,那样不行!否则以后,我们就真得和色情小说里的男主人公一样,被一群男人当着自己的面强奸自己的女人了,绝对不能反抗,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如果没人呼吁,就是故意伤害!意淫的事我们不必当真,可当这件事真要的发生时………小邓的举动就是最好的办法!
作者: cnm110c    时间: 2009-6-1 17:09

其实这样的结果在关注了几天之后基本上在意料之内。在整个过程中只有官方在发布信息,但是作为第一勘察现场的公安竟然对发布的内容一改再改,这说明了什么?很多的问题都很难想明白!假如邓玉娇真的被那啥了,判决也不会怎么样的。或许这就是中国特色吧!接连不断的地方官员与民众发生冲突说明了什么呢?国家高层真的不知道么?荀子曰:君为舟也,民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史中哪个朝代的更替不是人民的力量?!领导们上点心吧,千万别让几只臭蚂蚁坏了整个大堤!!!
作者: 老马111    时间: 2009-6-1 19:06

邓玉娇算是很幸运的了,没有被公开的事现在很多,受害人还不是任由那些贪官们处理啊,真希望中国的人权早点完善些,还我们一个明朗的天空,一个公平的法律。
作者: q5405964    时间: 2009-6-1 19:17

还好,毕竟有广大网民参与其中,不然的话还不知道会怎么样呢
作者: yesnogod    时间: 2009-6-1 21:00

事件给爆出来了,也只好搞个中庸。给平民们一个小安慰,也不会大打自家嘴巴,当然啦,领导中哪里会有败类。说没有就没有。
作者: 色不过五    时间: 2009-6-1 21:14

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对付平民百姓的条令。它永远也管不到统治阶级。
作者: gigi1112    时间: 2009-6-1 21:27

个人认为 早就应该取消 防卫过当了,只用一个正当防卫 就可以了。
作者: jtlun00001    时间: 2009-6-1 22:24

小邓应无罪,不要弄个缓刑什么的向各方交差。
首先明确,如果在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小邓肯定是无罪的。德国现行刑法典第32条规定:“1、正当防卫不违法。2、为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第33条规定:“防卫人由于惶恐、害怕、惊吓而防卫过当者,不负刑事责任。”瑞士现行刑法典第33条规定:“遭受非法之攻击,或可能遭受直接攻击之人及其他任何人,均有权采用与该情况相当之方式,对此攻击加以防御。防卫过当者,法官依自由裁量减轻其刑,因过于激奋或惊慌失措而防卫过当者不罚。”
至于我国,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伤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人希望警方就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断定小邓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我国刑法还规定“当不法侵害停止以后,防卫行为没有彻底终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行为,必然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小邓防卫行为有没有彻底终止,这个我们只能无奈地根据警方的侦查结果,我们就不研究了;那么小邓的行为是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各位自己判断吧。
作者: fsl185    时间: 2009-6-1 22:29     标题: 政策面问题

政策面问题
政策面问题
政策面问题
中国的政策可以再严厉一点尤其是在这个方面
作者: 墙头守望者2    时间: 2009-6-2 02:08

防卫过当是理所当然的,人都死了,你防卫还不过当吗?不管楼上们怎么觉得法律怎么偏袒有钱有权的人,要知道,死者为上宾。当然法律一般只能认为如果邓玉娇被强奸了或受伤很多,才刺死那个官员才能叫正当防卫。法律讲的是事实证据,理论上如果邓玉娇被强奸或受伤很多了就没机会反抗了,可法律好像不讲理论上的吧。
作者: ivwei2009    时间: 2009-6-2 02:21

防卫过当,放屁,在当时的情况下,还可以想象过不过当吗,换你上去看看,所以说啊,某些人,某些机关纯粹在放屁,给他们亲身试一试就会知道怎样说话了。
作者: oldfeng    时间: 2009-6-2 02:47

大家知道了出意见了就叫正当,大家不知道的话,她死都不知怎么死的哦
作者: soufan    时间: 2009-6-2 03:13

这种事情怎么评论才能入骨三分,一是拿当年我党清算当时黑ZF是的宣传材料,就可以评的淋漓尽致了。
作者: TOALAWLF    时间: 2009-6-2 05:44

10楼的人说得挺好,有黄金的人制定规则。
作者: 雨打醋坛    时间: 2009-6-2 08:16

相对于先知先觉的知识精英们,群众20年前没有一起走上街头


楼主说的可是89那些人?说实话知识到是有点,这精英可算不上,有机会看看美国媒体对这些所谓精英们的介绍吧,我可不觉得由台湾情报部门每月给开工资的人算是精英。真正的精英是不会做走上街头这种蠢事,更不会被双方政治势力当炮灰。更不会给自己成立的政党选出40多个主席。
作者: 闪光的天使    时间: 2009-6-2 09:59

天道不公,人何以活.中国现今的种种让我们身在异国他乡的炎黄子孙感到担忧
作者: asd-123    时间: 2009-6-2 11:07

新的法律上对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已经没防卫过当这个说法了....
作者: yuanjing    时间: 2009-6-2 11:14

引用:
原帖由 faye0269 于 2009-6-1 11:32 发表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没必要把什么事情都看作是什么什么要保护什么。弱者并不一定就是代表着正义。
我承认弱者不一定代表正义,但你的话一定代表了非正义。
不要总是试图标新立异,在所有人都心知肚明的事实面前,你没有必要去玩什么“清高”。好像其他人都是长嘴妇,就你一个会搞深沉。会玩文字游戏的人你排不上号,他们都闭嘴了,你还逞什么强。
作者: yandongqi    时间: 2009-6-2 15:26

我不理解这样的判决结果,那些败类就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
作者: snow1105    时间: 2009-6-2 15:55

你们在学校没受过党的教育吗?什么叫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就是优越性的具体表现,这样的事情太多太多,现在公开报道的就多的让我们几乎每天都呼吸困难,心情沉重,有时候我还真想呐喊,但不敢,原因其实大家都知道,除非我真的豁出去,不要家庭,不要工作,不要生活了,也许我可以喊出真实的想法和看法,但我不能啊。是不是当权欺压人民的人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肆意妄为呢?国家为什么还是如此的对待自己的衣食父母,难道不明白有一天不是外国势力毁了你们,而是你们自己亲手葬送了自己的一切,对人民好一点吧,起码不要再欺负啊。虽然这是最最基本的人权要求啊。
作者: 冰火198603    时间: 2009-6-2 16:04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中国自古如此,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还有一句话就是现在的土匪少了,警察多了,因为他们都转正了!
作者: C361598670    时间: 2009-6-2 16:13

官官相护,民与官斗有几个好下场。下辈子别再做贫民了。
作者: c20071099    时间: 2009-6-2 21:28

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是否警示百姓,遇到类似情况,不要防卫了,否则过当。
作者: hkyong    时间: 2009-6-2 21:54

这和我们这个地方前几年发生的高莺莺案雷同,不过,高死了,而那些人至今没得到严正。死者家属现在几乎快神经了,可是这些谁又能管呢,老百姓躲还来不及,还想主动去做刺客?动不动就说我们老百姓有神经病。
作者: hkyong    时间: 2009-6-2 21:55

这和我们这个地方前几年发生的高莺莺案雷同,不过,高死了,而那些人至今没得到严正。死者家属现在几乎快神经了,可是这些谁又能管呢,老百姓躲还来不及,还想主动去做刺客?动不动就说我们老百姓有神经病。
作者: wo1415926535    时间: 2009-6-2 22:10

这是一个意料之内又是意料之外的结果。事实是什么样,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假如这些干部胁迫,辱骂邓,想强奸邓,那么死了也是白死,根本不存在防卫过当。警方的裁定就有一个度的问题,如果只是言语和简单的拉扯,那么不用说,肯定是防卫过当;假如是这三个干部仗着自己是干部,有钱,死乞白赖的强拉邓进行那种服务,邓不弄死他或者弄伤他,估计也难保清白。

邓的死确实有些过了,毕竟也是一条人命,一个家庭,社会关注邓的时候,是否想过死者还有孩子,这孩子也许一辈子也抬不起头。其实也可以理解这个结果,人死了,说个防卫过当,对死者的后人也是一个安慰。对ZF来说也是一块遮羞布,好歹说明了一点,自己的雇员毕还不能说是个流氓,如果真的判正当防卫,那么也等于打了ZF的脸,怎么会有这种人当干部呢?

关个一两年,对邓来说时间也不长,也行没几天也就放出来了。无论如何,邓还有明天,不过让人觉得难受的是,邓将来会幸福么?她会有自己的明天么?
作者: meihuaquan    时间: 2009-6-3 07:45

这几年出的案子,都给人一种匪夷所思的感觉,我说的是公安的办案和法院的判案。大众的理解和思维和结果相差的太远,不知道岁的逻辑出了问题,从瓮安的俯卧撑到杭州的欺实马莫不如此。作为政府来说,对国家我们的党来说,这些腐败的家伙不是代表政府不是功臣,谈们是敌人。因为谈们败坏了党的形象,丧失了争锋的公信力。为什么还要包皮她们?
作者: gfld520    时间: 2009-6-3 08:18

楼上问的好 什么要包庇他们呢?为什么就不能 将这些人绳之于法呢? 为什么他们已经做出了败坏的事 明摆着是个腐败分子 却还要姑息养奸呢? 明明是犯了严重错误 甚至是犯罪的干部 还要调离原地 异地任冕继续做官呢?
太多的为什么 我看只有做官的人才知道 为什么 只有用这些人的人知道 为什么
作者: tangying0111    时间: 2009-6-3 09:05

我觉得这个判决还算公道啊,再怎么样都是啥人了嘛,不可能还颁奖吧?
作者: zsa123    时间: 2009-6-3 09:17

结果在意料中之,又在意料之外,防卫过当是必然的,然我也高估了媒体的力量了。。。
作者: lyxjbld    时间: 2009-6-3 11:02

判N,缓N,也就这样了,谁叫你一个柔弱民女居然敢刺死***的官员,强奸你是瞧你还有几分姿色,还有使用价值,受害者的老婆望穿秋水还盼不到呢,同时你也享受了***官员的专享待遇——判N,缓N,看看那些贪污受贿动辄千百万的官员的判决就知道了,偷着乐去吧。
作者: 霜风    时间: 2009-6-3 15:38

首先不说是否防卫过当,单说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出现,我们的官员拿着纳税人的钱去腐败,还要欺负纳税人,就值得我们去思考了
作者: chinacctv    时间: 2009-6-4 11:53

无耻的人,如果说这是官官相护的吧,可是世道就这么黑啊,还有那就是那男的活该
作者: ztqyysyzj    时间: 2009-6-4 12:05

关于一个疯女人 和一个傻死男人的故事   怎么说呢   那男的该   你看看那女的啥逼样啊  你就逗她  精神病弄你一下也是白弄   还被弄死了
作者: mrtnt23    时间: 2009-6-4 12:59

和稀泥而已, 既然是防卫过当,就说明有侵犯行为。 而对强x这种侵犯, 又何来过当。
作者: hupulihai    时间: 2009-6-4 14:11

老百姓在这方面是比较弱势的 官官相护那是可定的了
作者: ggg112811    时间: 2009-6-4 14:16

这样的结果就符合我们现在国家的国情!充分体现到了官比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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