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淋淋的惨祸重复上演,可怕的限高杆
版主留言阿福(2018-11-9 21:33): 未按版规点评 | |
有时候,死亡突如其来,毫不留情予人悔。
2018年10月28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初看此段视频,我是难以相信的。从后车第三人视角看得人提心吊胆。限高杆迎面伫立
,前车没有减速,朝着死亡直奔而去,钻出车顶的13岁男孩直挺挺地撞上去。为什么一
点儿避险动作都没有?当事人仿佛制造自杀般默契无间。
一场事故毁了两个家庭
事故当天,几个老师相约游玩钓鱼,归来路上出了事。两家人本来关系不错,因为这件
事导致一家丧子,一家难免牢狱之苦。
不出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属前车司机全责。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监督、管
理同乘人做好安全防备工作。男孩不系安全带,半个身子露在天窗外,高速路上兜风,
作死套餐一应俱全,司机身为成年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
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法条竞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停止道德绑架,后车无任何责任
视频经网络传播后,有键盘侠咬着后车不放,指责拍视频者冷血不作为,认为后车也应
承担部分责任。对这些人,我只想说,站着说话不腰疼,你们那么牛怎么不穿越到现场
救人?
后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他们对小孩的死,对危险的产生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与不作
为犯罪“应为——能为——不为”模式扯不上关系。
隔空喊话、鸣笛警告、超车别停,强人所难不现实,相反还挺蠢。且不说高速上能不能
听见听懂,如果这样做了,后车要承受多大风险?将来孩子爸妈说后车鸣笛吸引孩子回
头看才撞死,自己立靶子让人打?超速逼停你当这是拍动作片呢?
限高杆杀人何时了
限高杆设立初衷是有效限制大型车辆通过,防止车辆超载,并保护承载能力弱、养护能
力差的乡道、村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赋予县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政府设
置权。
全国各地有着数不清的限高杆,可怕之处在于,法规就限高杆并没有统一标准,多高多
宽、设在哪儿、多少硬度规格……13岁少年之死让人们费解,为何交通安全设施反而成
了致车毁人亡的“鬼门关”。2015年,洛阳一辆旅游大巴,司机因雾天看不清限高杆,
等到看见限高杆已经太迟,2人死亡多人受伤。
血淋淋的惨祸重复上演,限高杆离公共道路设施的定位似乎偏离甚远,如果做不到以人
为本,我们不禁怀疑设施的合理性。有权设立单位不能一限了事,义务伴随权利,《道
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 5.32)规定,若设置限高杆,路段入口必须设
置警示标志。换句话说,如果死者家属要追究限高杆“凶手”的法律责任,前提已经明
确,即设立限高杆的人无权设置,或虽有权但是未尽到警示义务。
逝者已去,生者喧嚣。此案留给世人的不应当是虚浮的猎奇谈资,更多的,我们须自我
反思,无论身处何地,每个人都应遵守规则秩序,安全意识时刻不可松懈,保护好自己
就是对家人的负责。